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勇担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现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我们只有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才能在这场激烈的科技竞争中占有先机,把握住这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科技自立自强”这一主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把握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国事业“靠什么自立”“何以自强”关键命题。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国事业“靠什么自立”“何以自强”等关键命题,勇担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使命。一方面,我们“靠什么自立”?一是重源头创新:加强应用牵引的基础研究。我们要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机遇意识,牢牢把握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二是抓关键核心: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合力攻坚。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紧跟发展全局急需、国家安全急需、产业前沿急需,身先士卒投身和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合力打造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三是建自主体系。我们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以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事业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思考我们“何以自强”?一是强核心力量: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我们要全面、系统、准确把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和外延,深刻把握科技工作对接多样化动态化国家战略的整体机制。二是强开放融合: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我们要深刻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我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助力我国通过创新产业转移和关键资源引进,加速调动内外创新驱动力。三是强第一资源:构筑科研创新人才高地。我们要始终坚定“我国教育是能够培养出大师来的”强烈自信,争做提携后学的铺路石和领路人。详情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活力。科技创新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一个关键变量,我们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聚焦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澎湃的动力。一方面,聚焦体系建设,打造创新主体合力。要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畅通创新资源在各个创新主体之间、创新链条之间、创新环节之间的流通渠道;要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创新研发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模式。另一方面,立足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着力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要着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同时,着眼关键领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要促进技术成果与重大需求相结合,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既要加大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命健康技术、智能芯片技术等领域关键节点的研发攻关力度,还要面向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着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详情
新时代的优秀科技文化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的深厚土壤。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方位作出的重大决策,而科技文化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信的气度,坚定文化自信体现的正是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有了这种文化自信,我们就有了科技文化创新的定力,就有了科技文化创新的方向。事实上,世界科技强国的崛起都是以科技文化的发展繁荣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需要,科技文化创新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国内与全球视野相统筹,不断增强科技文化创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塑造符合新时代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够引领和支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现代科技文化。详情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一方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是关乎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擘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基础在教育、关键是科技、归根结底靠人才。另一方面,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是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和优势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教育、科技、人才都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确保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使我国拥有教育发展优势、科技比较优势、人才竞争优势。同时,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从全球范围和我国实际看,教育、科技、人才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强大驱动,必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全方位支持人才、帮助人才,千方百计造就人才、成就人才。详情
多措并举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推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是我国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抓手,需不断明确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前进方向,多措并举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第一,科技自立是科技自强的前提,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解决好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鼓励多元创新主体开放协作,部署应急攻关科技项目;完善科技自立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通过全局性部署科技产业发展脉络。第二,科技自强是科技自立的进一步跃升,是国家科技实力的总体表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不断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力和影响力。在创新力层面,注重科技产业的基础研究部署与前沿科技探索;在影响力层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第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战略性谋划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通过关键技术路线攻关提升未来产业的专利质量以获得技术领先,通过标准创新网络构建提升未来产业的合法性地位以获得市场认可,提升未来产业国际市场话语权。第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部署国际和区域标准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国家标准创新网络构建,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第五,进一步完善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保障机制,鼓励科技产业政策中融入更多有关标准参与和知识产权联营等方面的操作引导,加快标准、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科技服务行业发展。详情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